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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期间产生收益归谁?
释义
    法律分析: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质押期间,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孽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依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 建设用地使用权;(三) 海域使用权;(四)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 交通运输工具;(七)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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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8:3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