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以及区别对待的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一、青少年犯罪如何处罚 第一、根据我国的刑事政策,对于青少年犯罪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二、青少年是指十四到十八周岁的人,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三、十六周岁以上的人,应当负刑责。但在十四到十六周岁的青少年中,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等这些特定罪的,也应负刑责。 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遵守 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其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 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主动向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并明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三、处理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哪些原则 处理未成年人犯罪主要的原则有:从宽处理的原则。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分案处理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及时原则。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注意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不得公开或者传播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诉讼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