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欠债前为儿子买的房会被查封吗 |
释义 | 父亲欠债前为儿子买的房不会被查封。具体情形如下: 1、债权债务具体有相对性,借款人是父亲,儿子没有必然的还款义务; 2、儿子自愿明确表示代为还款,则被抵款; 3、房子是在借钱之前购买,且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可以认为是儿子的房屋; 4、对方没有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父亲,原则上不能执行儿子的房子。 欠债不还,法院这样处理,具体如下: 1、借钱不还,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确实存在的,一般判决被告败诉; 2、原告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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