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如果婚后父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因此离婚时子女配偶没有权力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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