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物业对于家里所发生的相应生活设施问题是不存在维修责任的,因为家里的相应物品使用出现问题都是由于个人原因所导致的,物业管理的是公共设施,比如说电梯坏了,这应该是物业修的,然后停车位的问题,绿化的问题,这些都是物业应该管的,但是个人家的生活设施损坏不属于物业的范畴。因为家里的下水道堵了,或者说家里的窗户密封性不好了,或者家里的保险丝烧断了,这些他与物业都没有主要责任,除非说在购买房子后签订了相应的合同,用合同的形式确立每年交多少的物业费,这种物业费包含相应生活设施的维修,因为有很多的物业公司是提供这种服务的,他们顺便管理住户的生活设施维修问题,这样的话他们也可以把物业费提升一部分,因为要是不管个人的话,只管公共场所的物业费相对来说会低一些。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