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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证与身份证的关系
释义
    居住证并非有效身份证件,而是用于居住地居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便利以及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军人保障卡、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证,但不包括居住证。
    法律分析
    居住证不是身份证件。而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而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障卡、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等,其中不包括居住证。
    拓展延伸
    居住证和身份证:权益保障与使用限制
    居住证和身份证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居住证是用于确认个人在特定地区合法居住的证件,而身份证是确认个人身份和民族的法定证件。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居住证的发放通常需要以身份证为基础,确保个人身份真实可靠。居住证的持有人享有一定的权益保障,例如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利。然而,居住证的使用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居住地区的限制、就业单位的限制等。因此,居住证和身份证之间的关系既是为了保障个人权益,又是为了管理和控制人口流动,维护社会秩序。
    结语
    居住证和身份证在中国法律制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居住证是确认个人在特定地区合法居住的证件,而身份证是确认个人身份和民族的法定证件。居住证的发放通常以身份证为基础,确保个人身份真实可靠。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一定权益保障,如就业、教育、医疗等权利。然而,居住证使用也受限制,如居住地区和就业单位的限制。居住证和身份证的关系既保障个人权益,又管理和控制人口流动,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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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3: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