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地是否为货物交付地 |
释义 | 合同履行地的约定及违约的法律后果。货物交付地不一定是合同履行地,根据约定或标的性质确定。合同履行地可以是约定地点、货币接收方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或履行义务方所在地。违约后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承担定金责任或违约金责任。定金违约方不得要求返还,收受定金方应双倍返还。违约金责任可由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一、货物交付地是否为合同履行地 (一)货物交付地不一定是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以约定为准,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履行地有哪些 (一)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四)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违反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继续履行。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时,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二)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赔偿损失。当然,如损失都并非违约所造成的,非违约方不能要求赔偿损失。 (四)定金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五)违约金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或法律直接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结语 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货物交付地不一定是合同履行地,具体以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的选择会影响管辖权。违反合同的法律后果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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