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物交货地点能否作为合同履行地 |
释义 | 能。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送货地点能否作为合同履行地 能。法律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送货地点能作为合同履行地。 交货地点是否为合同履行地 交货地点不一定是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主要由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交货地点是否为合同履行地 不一定,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合同履行地。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约定交货地点是否为合同履行地 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定是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作出其余的约定。法律规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 购销合同交货地能否为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交货地可以成为履行地。《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的履行地是可以由双方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履行的地点,因而双方在购销合同中,可以约定交货地为合同的履行地。 该内容由 顾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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