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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济南晚婚晚育的产假天数标准是什么
释义
    济南市参保女职工晚育的可休150天产假,其中正常产假90天,晚育假60天。
    国家产假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晚育产假最迟能休多少天
    女职工生育产假有九十八天。
    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婚假和产假按照法律规定内容执行。
    法律上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
    如果存在难产情况的,可增加产假十五天。
    其他情况的,可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劳动法产假具体规定
    劳动法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八条,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引、流产,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产假:
    (一)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一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42天;
    (二)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可在产前作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
    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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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