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晚婚晚育的产假天数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济南市参保女职工晚育的可休150天产假,其中正常产假90天,晚育假60天。 国家产假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晚育产假最迟能休多少天 女职工生育产假有九十八天。 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婚假和产假按照法律规定内容执行。 法律上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 如果存在难产情况的,可增加产假十五天。 其他情况的,可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劳动法产假具体规定 劳动法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八条,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引、流产,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产假: (一)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一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42天; (二)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可在产前作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 60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