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晚婚晚育的产假天数标准是多少天 |
释义 | 济南市参保女职工晚育可休150天产假,其中正常产假90天,晚育假60天。国家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法律分析 济南市参保女职工晚育的可休150天产假,其中正常产假90天,晚育假60天。 国家产假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拓展延伸 济南地区晚婚晚育政策下的产假待遇及规定 根据济南地区晚婚晚育政策,产假待遇及规定如下:对于晚婚晚育的夫妇,产假天数标准为180天,即6个月。在产假期间,女性员工享受全薪待遇,并且不计入年假。此外,产假期间,员工有权选择休息或继续工作,但若选择继续工作,则需提供医生的书面证明。对于晚婚晚育的男性员工,根据相关政策,可以享受陪产假,通常为15天。此外,济南地区还提供一系列支持措施,如提供婴儿护理服务、提供育儿假等,以帮助晚婚晚育家庭更好地照顾新生儿。请注意,具体的产假待遇及规定可能会根据政策的更新而有所调整,建议及时了解最新政策信息。 结语 济南市参保女职工晚育的产假待遇为150天,其中正常产假90天,晚育假60天。根据国家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和多胞胎分别增加产假15天。对于晚婚晚育的夫妇,济南地区产假标准为180天,并享受全薪待遇,不计入年假。男性员工可享受陪产假15天。此外,济南还提供婴儿护理服务和育儿假等支持措施。请及时了解最新政策信息。 法律依据 《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八条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引、流产,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产假: (一)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一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42天; (二)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可在产前作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 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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