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必须办理公证的监护权吗? |
释义 | 监护权不必公证,但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涉外交往中,公证可以证明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办理,申请人需亲自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监护权包括住居所指定权、交还请求权、被监护人身份行为同意权和抚养义务。公证处不会给予违反宪法和政策规定的监护协议公证。 法律分析 监护权不是必须公证的,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事实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监护公证。 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监护协议不得含有强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训练等有碍被监护人成长的内容,对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监护协议,公证处不能给予公证。 监护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4)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结语 监护公证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用于证明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涉及到涉外交往时,监护人需要通过公证来证明其监护权。监护公证的办理需要当事人亲自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监护权的内容包括住居所指定权、交还请求权、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以及抚养义务等。公证处将不给予公证对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政策规定的监护协议。监护公证的办理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证员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证员 第十六条 公证员是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证员 第十八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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