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职工有下列12种情况之一,即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4、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5、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后未再就业7、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8、离休、退休9、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1、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支取死亡职工的公积金。 符合不同的条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当日即可办好。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