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福州市社保中心或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也可以关注“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下载带有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自行打印。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职工个人所要提交的相关手续也就完成了,剩下的工作就由两地间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了。转出手续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不需要额外的材料。《福州市用人单位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福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上材料均要单位盖章),还有外地医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生育保险参保凭证》。职工医保中断超过三个月,若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不补缴,单位增员时需填报《已参保职工放弃补缴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