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罚高速公路逃费车辆有那些法律法规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对违反本《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处罚:(一)对逃缴公路规费的,责令限期补缴;对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处以相当所欠费款一至五倍的罚款。第六十一条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当事者对公路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给予的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单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诉;对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的处理决定还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公路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报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节严重包括倒换车牌或伪造、涂改征费凭证等)为什么要缴纳养路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凡领有牌证的车辆均应按规定缴纳公路养路费(属国家规定暂免征收的除外)。凡利用贷款和需要偿还的集资修建的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收费的公路渡口,所有车辆通过都要按规定缴纳通行费和过渡费(属国家规定免征的除外)。凡购买国内生产、组装及国外进口的各种机动车辆都要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属国家规定暂免征收的除外)。高速公路通行费是通过对公路使用者直接收取车辆通行费来补偿公路建设及维护投资的一种公路基础设施成本回收方式。根据车辆通行费征收主体性质的不同,收费公路可以划分为公营和私营两类。根据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的不同,收费公路可以划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两类。根据车辆通行费征收目的的不同,收费公路可以划分为回收建养成本和对拥挤定价两类。以上是关于处罚高速公路逃费车辆有那些法律法规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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