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服务对象病情发生变化时,护理人员应及时通知医师,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及临床经验判断是否应暂停医嘱。 (2)服务对象对医嘱提出疑问时,护理人员应核实医嘱的准确性。 (3)慎重对待口头医嘱。一般不执行口头或电话医嘱。在急诊等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口头医嘱时,护理人员应向医师重复一遍医嘱,确信无误后方可执行。在执行完医嘱后,应尽快记录医嘱的时间、内容、当时服务对象的情况等,并让医师及时补上书面医嘱。 (4)慎重对待“必要时”等形式的医嘱。 法律依据: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上报临床诊疗过程中的不良事件,促进信息共享和持续改进。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并作为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的重要基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