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险理赔后对方还找车主要折损费? |
释义 | 交警定责后,按程序走流程,保险公司赔偿就可以了,如果涉及其他的如追讨误工费等,可以是私下商讨,如果不能达成共识的,可以通过报警或民事诉讼解决。 如果交通事故赔偿后对方又要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是对方是很难再次从我方获取钱财的,理由如下: 1、首先,交通事故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且已经履行了,对方虽然可以起诉,但想重新或者再次要求赔偿,还是比较困难的。 2、因为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对方当事人认为签订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赔偿协议,由法院重新按照规定进行判决。 3、起诉后,法院如果查明属实,就会判决撤销赔偿协议。如果不存在可撤销的证据和理由,法院会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赔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赔偿协议应该就是有效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应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6、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争议最多的是赔偿协议是否部分无效或可撤销。按照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协议的、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实践中,尤以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要求重新获赔之案件为多。 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保险定损处理好之后,对方还要问我要钱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根据法院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商业车险管理办法》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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