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的费用如何处理 |
释义 | 打官司的钱叫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分为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部分。 1、诉讼费(有可能产生鉴定费) 一般由原告先垫付诉讼费,案件审理完结后判决书会根据原被告各方责任大小判决分担诉讼费,完全败诉的一方一般会被判决承担全部诉讼费用(鉴定费)。 2、律师费 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打官司诉讼费用的标准是: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按《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诉讼收费有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分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大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当事人争议财产的价额,规定一不定期比例,按比例征收,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件征收。财产案件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部分,按0.5%交纳。非财产案件分几类案件:①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②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③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④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⑤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至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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