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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资不足,债权人诉谁?
释义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起诉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发起人以及渎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虽然股东出资方式多样,债权人对股东出资情况了解有限,但将出资不足的股东与公司共同列为被告更能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如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
    在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
    (1)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2)公司的发起人。
    (3)未对尽公司尽到忠实、勤勉义务而使得股东出现出资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该渎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三类。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风险提示:在实践中,股东的出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对公司法人中的股东出资情况也不甚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将出资不足的股东连同公司共同列为被告更能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当然,在社会生活中案件的情况是复杂多样的,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您也可以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拓展延伸
    债权人索赔权益,如何确定被诉对象?
    在确定债权人索赔权益时,需要考虑被诉对象的身份。首先,要明确债权人的权益主体,即债务人。如果债务人是个人,则债权人可以直接将其作为被诉对象。如果债务人是公司,则需要进一步分析。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债权人通常无法直接起诉公司股东。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诉讼公司股东,如公司滥用法人地位、资金往来混淆等情况。此外,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追偿权利,向公司股东追偿。因此,在确定被诉对象时,需综合考虑债务人的身份、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情况,以确保债权人索赔权益的有效实现。
    结语
    在确定债权人索赔权益时,需综合考虑债务人的身份、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情况,以确保债权人索赔权益的有效实现。债权人可以起诉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的发起人以及渎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实践中,股东的出资方式多种多样,为了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将出资不足的股东连同公司共同列为被告更能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如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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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8:5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