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少年与家庭关系法院是指菲律宾审理、判决少年和家庭关系案件的特别法院。其管辖范围如下:(1)经城市法院和马尼拉第一审法院确认的刑事案件,在审判时被告人为16岁以下的案件;(2)关于确认观护、保护、过继养子女、父子关系的案件;(3)关于离婚、夫妇分居和抚养子女的案件;(4)关于市民法第160条、第225条、第252条和第832条各条款规定程序方面的案件;(5)关于申请宣告失踪和变更姓名的案件;(6)关于夫妇分配财产纠纷的案件;(7)关于需要保护和放任儿童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