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多久通知单位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办理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仲裁活动的过程中,有一系列时间限制和通知要求。包括受理申请、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开庭日期和地点等。调解成功的调解书没有时间限制,裁决书应在受理申请后45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延期不得超过15日。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仲裁活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以下期限内通知用人单位仲裁相关情形: 1、用人单位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参加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用人单位。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4、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5、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调解成功的,调解书送达没有时间限制。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6、仲裁庭作出裁决的,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并且将裁决书送达用人单位;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单位收到通知的时间要求 根据劳动仲裁程序的规定,单位在劳动仲裁案件中收到通知的时间要求是非常重要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劳动仲裁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通知书送达给被申请单位。被申请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劳动仲裁听证会。如果单位未能按时收到通知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据材料,可能会对劳动仲裁案件的进行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单位应密切关注劳动仲裁通知的时间要求,确保及时履行相关义务,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仲裁程序的规定,单位在劳动仲裁案件中收到通知的时间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单位应密切关注劳动仲裁通知的时间要求,确保及时履行相关义务,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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