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自己留有副本? |
释义 |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一式3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1份,鉴证部门留存1份。签订劳动合同的份数应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确定,至少保证双方各有1份。 法律分析 一般来讲劳动合同签订后应一式3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1份。在鉴证劳动合同时,鉴证部门留存1份。因各地的情况不一样,签订劳动合同的份数应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来确定,至少要保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各有1份。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备份:为何需要保留一份副本? 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保留一份合同副本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合同副本可以作为双方之间权益的证明,确保双方都遵守合同条款。其次,合同副本可以用于解决潜在的纠纷或争议。如果发生任何争议,合同副本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帮助双方解决纠纷并维护自身权益。此外,保留合同副本还有助于管理个人职业发展,例如在寻找新工作时,雇主可能要求提供以前的劳动合同作为参考。因此,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副本是明智的做法,可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并提供法律依据和参考资料,以应对潜在的纠纷或争议。 结语 合同副本的保留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至关重要。它不仅是双方权益的证明,确保合同条款的遵守,还可以用于解决潜在的纠纷或争议。保留合同副本有助于管理个人职业发展,并提供法律依据和参考资料。因此,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副本是明智的做法,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并应对潜在的纠纷或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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