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如因环保问题而关停养殖场,应该由县级政府给予合理的补偿。若对于补偿,当地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则应参照征地拆迁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损坏,地上物损失等等。 法律依据:国务院施行《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