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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中被告不适格如何处理?
释义
    民事诉讼中被告不适格的处理并无明确规定,我国司法实务界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从程序上裁定驳回,理由是原告告被告告错了。另一种观点认为,应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是原告具有诉权,原告起诉被告证据不足,亦即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即是应该给原告履行义务的主体。
    裁定驳回起诉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是在起诉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法定起诉条件,从程序上对案件进行的处理。
    驳回诉讼请求是针对原告的不适格、不是法院的受案范围、滥用诉权等而创设的,旨在限制原告随意启动司法程序。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立案受理后,发现原告要求保护的权利没有证据支持,其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而作出的裁决,其所要解决的是胜诉权问题。驳回诉讼请求是因为原告的起诉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应该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驳回诉讼请求与驳回起诉有什么不同
    驳回诉讼请求与驳回起诉的区别有: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应当采用书面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有哪些
    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3、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
    4、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驳回起诉是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或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原告不同意变更或撤诉的,法院作出驳回起诉。
    二、虚假诉讼驳回能否再起诉
    可以的,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它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审判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通常适用的情形有:
    (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
    (二)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质证或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
    (三)当事人实体权利已放弃,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而对方又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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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