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能够成为抵押物的财产有: 1、所有的房屋及其它地上定着物; 2、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它财产; 3、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它财产; 5、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