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特殊动产指具有与同类动产相区别的规格、出厂编号等特殊标志(如汽车、船舶、航空器、大型机器设备等)的动产。以特殊动产为标的设定的抵押,称之为特殊动产抵押。一般动产是相对于可识别动产(特殊动产)而言的,不具有独特特征、不能与其他相同的种类物相区别的动产,即是一般动产。以一般动产为标的设定的抵押,称之为一般动产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