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拒赔我的喉癌重疾险,我可以要求重新核实病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合同有关条款所需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向保险人隐瞒或者谎报保险标的和有关事项,导致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有权利拒绝赔付保险金。但是,如果被保险人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并非故意或者过失,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合同有关条款所需的情况,包括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未故意或者过失未如实告知的,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2.《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保险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被保险人向保险监管机构申请仲裁或者起诉。被保险人不服保险人的裁决或者起诉判决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重新鉴定或者重新评估。” 3.《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对方利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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