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退休金计算 方法及公式: 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3、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4、 基本养老金 每年七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领养老金须符合以下条件: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十五年的; 2.1998年6月30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十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