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销户后可再次开户进行恢复。销户后若符合缴存要求的可再次设立账户缴存,由新单位专办员解决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公积金账号不变,会有新的公积金联名卡。个人账户奏效后系统自动发起制卡。销户后再开户业务与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是一样的操作形式与流程。由于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不尽相同,因此在正式操作缴存公积金业务前,可以致电当地公积金热线电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