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委托员工和他人签订协议,员工需要承担责任嘛 |
释义 | 具体看公司是否授权员工,如果单位授权不明,则单位和签订合同的员工要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如下所述: 1、如果员工在与没有公司授权,但是对方有理由相信该公司有授权(比如,单位以前给该员工开具的有委托手续,委托期限未到),员工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所以签订合同是有效合同,有关法律责任由员工所在的单位承担。 2、如果该员工没有代理权代表单位签订合同,在员工所在的单位追认前,合同效力待定,单位追认的,合同有效。 3、如果没有追认,则有关法律责任由该员工本人承担。如果单位授权不明,则单位和签订合同的员工要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员工代理需要具备的要件: 1、代理人有代理权; 2、代理人须作出或者接受法律行为上的意思表示;代理制度的设立在于通过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补充或扩张私法的意思自治。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不仅包括双方意思表示,还包括单方意思表示。例如,代理人可以行使形成权,即仅凭自己一方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这就是单方行为;可以为订立合同等双方法律行为。 3、代理人为代理行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尽管我国合同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承认了间接代理的情况,但作为一般的和通常的代理关系则以直接代理为原则,即代理人应以本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代理之所以以直接代理而非间接代理为原则,旨在保护第三人,使其知道本人究竟为何人,令法律关系还原到实际生活的本来面貌。 4、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代理义务; 5、代理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原则上,任何法律行为均允许代理,作为例外,具有身份性质的行为; 6、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负责,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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