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
释义 | 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应分为两类,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应作为无效合同,另一类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只是损害了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对这类合同应按可撤销合同处理。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就是说,对此类合同,受害人如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有利,可要求变更合同,如认为违约责任的适用对其更为有利,可要求在确认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不利,可请求法院和仲裁机关撤销该合同,在合同被撤销以后,将发生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同样的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