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楼房产权的期限,受到土地使用权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中对续期及终止规定如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所以,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到期,则在该块土地上的楼房产权也到期。但是,目前的政策规定是,住房产权到期,会自动续期,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交纳续期费用。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一、不同类型的土地的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根据土地用途来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出让年限如下:(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土地年限的起算点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以不动产权登记作为起算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