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期间有诉讼案件,会在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由破产管理人参与案件的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破产管理人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进而根据企业的财产及债权关系进行最后的分配。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后,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会中止,在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再继续进行该诉讼或者仲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