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什么 |
释义 |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权对国家公务人员履行职务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工作进行监督。 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刑事诉讼:中国人民检察院对全国范围内的刑事案件进行监督,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合法、公正,并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检察公益诉讼:中国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3、法律监督:中国人民检察院对司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包括对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4、司法建议:中国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指出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以促进司法公正和完善; 5、其他职责:中国人民检察院还具有其他各种职责,如对侵害国家安全、涉外、恐怖主义等案件的处理,以及加强与国际检察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等。 综上所述:在履行职责时,中国人民检察院应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工作效率,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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