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2、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3、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4、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5、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