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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权含义是什么质押权有哪些分类
释义
    质押权的含义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财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进行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押权的分类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一、质权成立的条件
    质权成立的条件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质押的财产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动产或者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质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二、债权转让后担保人还有没有担保责任呢
    债权转让后担保人有担保责任。
    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或者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约定以清偿担保债务为担保的情形,债权人以该担保物权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的其他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担保物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转移的,担保物权一并转移。
    因此,债权转让后担保人还有担保责任。
    三、债权担保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1、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进行赔偿。
    2、抵押:以抵押财产担保债权的履行的方式。
    3、质押:将质押财产交付债权人进行控制。
    4、留置: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进行担保。
    5、定金:以一定数额的金钱担保债务的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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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