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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纠纷的原因
释义
    1、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健全。一是食品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存在法律监管盲区;二是食品法律法规的条款笼统,对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操作性不强;三是食品法律法规的罚则较轻,法律效力不够,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而言,缺乏威慑力。
    2、监管职能分散难以形成合力。一是由于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较多,有卫生防疫、工商、技术质量监督等,部门间的职能交叉、执法缺位等现象较为突出,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监管责任难以落到实处;二是执法过程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往往在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进行运动式的检查处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3、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食品行业门槛较低,违法成本不高,部分食品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制假售假,以图获取丰厚利润。
    4、消费者维权能力不强。虽然消费者维权意识较高,但食品安全维权存在鉴定费用高、举证难度大以及寻求法律保护经验不足等方面原因,消费者索赔难度大,维权成功率低。
    一、对策与建议
    1、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一是对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等进行整合,制定食品安全基本法,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立法和执法上的相互冲突,保持法律的同一性,同时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链的所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的完整性。二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对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2、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违法犯罪者的惩戒力度。依法严惩涉及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资本;依法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不诚信经营者的惩罚性规定,通过判后教育、禁止令等形式积极引导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3、积极开展调研,提供司法服务。对食品安全涉法问题进行深入调研,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食品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相关执法部门完善工作制度,提升执法效果;联合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研讨食品监管方案、措施,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共同构建食品安全体系。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维权意识。联合媒体形成宣传合力,强化以案释法力度,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涉食品卫生安全典型案例,通过审理活动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加深其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认知,提高诉讼能力。
    5、搭建机制平台,拓展审判职能。探索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能的新机制,形成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的互动互补;开辟消费者维权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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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4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