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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中心最怕什么投诉
释义
    公积金中心最怕接到单位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投诉
    对于此类问题,员工可以检查有没有劳动合同等,按照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所谓的“挂靠单位”与没有单位的个人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这样的做法有伪造劳动关系嫌疑,并且,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发放给公民或职工的福利,国家投入了相应的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社保公积金基金的安全。
    单位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是可以到单位公积金开户或经营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进行投诉的,需要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资料前往咨询投诉。
    一、法律明确单位应给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1)明确,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各地投诉方式不同,需到当地公积金部门进行了解
    以北京为例子,当地《住房公积金执法投诉办理指南》(2)明确公积金维权的范围以及所需资料:
    公积金投诉受理范围(单位存在下列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3.单位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
    4.单位少缴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投诉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
    2.劳动关系证据,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涉及劳动纠纷的劳动仲裁决定书或调解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3.工资关系证明,包括:工资条、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社保缴费明细、个税缴纳证明等。
    4.投诉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投诉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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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