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不给改籍贯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户籍没有出错和犯法问题,户口本籍贯不可更改。籍贯有错,派出所不给改,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当地检查院控告。籍贯又名祖居地或原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籍贯指18岁以前的户籍所在地,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文件,公民户籍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违法乱纪的行为;第四十二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第四十四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有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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