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责任而与医方发生医疗纠纷时,目前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可以与医方协商解决。 2、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4、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当病人所在医院无法治疗病人疾病或达不到治疗此疾病的水平时,病人可以申请转院治疗,病人开具转院证明,经医院批准后便可以到其他医院继续治疗。或是有的病人为了报销方便,也会要求医院开具转院证明。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