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什么负刑事责任 |
释义 | 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是在确定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刑事责任的范围时,应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做为出发点,把他的主客观方面统一起来,通过考察集团成员所实施的犯罪是否与他的主观认识和客观行为相符合,符合的就可以认为他应当承担该罪的刑事责任。 一、团伙犯罪如何量刑? 共同犯罪案件中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提出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以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因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共同犯罪处罚是什么 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罚规定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仅要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且要对其他成员实施的犯罪负刑事责任。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刑法中对主犯是怎样处罚的 刑法对主犯的处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按照该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或者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由于一般主犯虽然在共同犯罪中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起主要作用,但其毕竟还不能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样,组织、策划、指挥甚至参与犯罪集团的全部活动,因此,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也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同。他们只对自己亲自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样要对集团所有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 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所以,在共同犯罪中主犯的处罚主要分两种情形。如果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如果是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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