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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破产法的优先受偿权是什么?
释义
    企业破产法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有:
    1、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最后偿还普通债务。
    一、破产清算顺序
    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有限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
    依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股东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三、企业破产债务还不上怎么办?
    企业破产后债务还不上的,先以破产财产中的全部财产把能清偿的部分按法定优先的偿还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能清偿的部分,宣告破产后,未受清偿的债权,若无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就不用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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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0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