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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组织犯罪案件办理的责任机关
释义
    

法律主观: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 证据 。证据有下列8种形式: 1、物证; 2、书证; 3、 证人 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资料只有上述法定的表现形式才能进入 刑事诉讼 ,但是,具有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资料不一定都是具有客观性、相关性的证据。例如,物证有可能被伪造,证人可能说了假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也许存在不实之词。所以,在了解和掌握 证据种类 的时候,要对证据概念有全面的理解。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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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3: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