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报案的权利包括哪些 |
释义 | 公民报案的权利包括:举报权、要求回避权、查询结果权、查询结果权、享有物质和精神奖励权、其他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受到人身和财产侵害的,可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受理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报案人上门报案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接报案回执。案件受理后,有权要求出具《受案回执》。对公安机关认为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报案事项,有权要求出具《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有权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认为办案民警、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依法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按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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