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商品房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
释义 | 因商品房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一、购房者在何种情况下有权选择退房 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的情形如下:1、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房;2、出现质量问题,房屋无法交付;3、交付后,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4、房屋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居住;5、开发商擅自将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购房者要求退房赔款的质量问题有什么内容 1、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 2、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 、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业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 三、买房交首付不签合同怎么处理 买房交首付不签合同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可以与卖方协商及时订立合同,办理房屋的转移登记;如果卖方拒绝签合同的,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等责任。买方也可以选择解除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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