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抵押权优先受偿的顺序是: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债权人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方式一般是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