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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票丢失了复印件可以做账吗
释义
    只要原件没丢,都可以再复印的,但是原件丢了就比较麻烦了。
    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开票方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并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凭证。
    一,拓展资料:
    1. 普通发票原件丢失可以用复印件做账吗:
    普通发票原件丢失可以用复印件做账,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企业丢失已填开普通发票,可向开具发票方索取书面证明或其发票复印件上注明“与存根联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发票业务专用章”,交丢失方作为会计核算凭证。
    2. 发票联次有: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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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