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绍兴护照加注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绍兴护照加注受理条件有哪些 1、有曾用名的; 2、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 3、护照换领的; 4、护照补发的; 二、绍兴护照加注办理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2、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交本人户口簿,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3、提交所持有效护照及下列需要作加注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 (1)曾用名加注,须提交户口簿曾用名备注页。 (2)英文姓名加注,须提交外国法定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出生证明(该出生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驻外机构认证),或者外国法定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定居证明(该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驻外机构认证),或者我驻外使领馆、外交代表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护照。 (3)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加注,须提交经公证的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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