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以深圳为例,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2.双方各自的单人证件照;3.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的是,实务中,民政部门一般要求双方在现场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加盖手印,因此不建议提前签署协议再到民政局办理手续;4.双方结婚证原件;5.申请离婚登记证明。民政局一般会提供模板,同样需要现场填写并签字。个人建议:离婚前先致电当地民政局咨询离婚程序以及所需材料,各地民政局的办事流程以及要求的材料文本格式可能会有差异。比如,在深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提前通过官网或者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预约,有些城市地区则不需要。 一、离婚提前预约吗 一般不需要。为保险起见建议提前电话联系民政局,或进民政局官网咨询。具体根据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的业务量决定,一般情况下,办理离婚登记的较少,应该不用预约。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夫妻两人协议离婚,是先去民政局离婚还是先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同意自愿离婚的,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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