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推翻法院评估报告 |
释义 | 法院对财产进行拍卖之前必须经过评估程序,并将评估报告作为拍卖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如果对法院出具的评估报告,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法院应当准许。 一、评估报告不合理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相关部门出示的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从收到评估报告的当天开始计算,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审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审评估申请,并在评估报告中指出存在的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二、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在实践中,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报告时,会对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和程序产生异议。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 1、公示期间可以修改。第一步是在公示期间,当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时,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有义务作出解释和修改; 2、10申请日内审查。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内向评估机构申请评估; 3、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审查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审查回复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用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 4、复议或诉讼。经审查和专家鉴定,被征收人对房屋价值评估仍有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报告,政府应当按照征收补偿计划作出补偿决定。此时,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对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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