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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法院拍卖评估报告有异议怎么办?急,请速答,谢谢!
释义
    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十日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评估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资质或违法操作,法院将准许重新评估。
    法律分析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拓展延伸
    异议法院拍卖评估报告,如何维护权益?
    当您对法院拍卖评估报告存在异议时,为了维护您的权益,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仔细审查评估报告,确保了解其中的具体内容和评估方法。如果发现任何错误、遗漏或不合理之处,您应该提出异议。
    其次,准备好相关证据来支持您的异议。这可以包括其他专业评估师的意见、市场价格数据、房产证明文件等。确保您的证据具有充分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接下来,您需要书面提出异议并向法院提交。在提出异议时,要清晰、具体地说明您对评估报告的异议内容,并附上您准备好的证据材料。
    同时,与专业律师咨询并寻求法律意见也是非常重要的。律师可以帮助您评估案件的可行性,并为您提供法律指导和代理。
    最后,出庭参加听证会或法庭审理时,您需要充分准备,准备好相关文件和证人证言,并向法院详细说明您的异议理由和要求。
    维护权益需要耐心和坚持,但通过合理的异议和有效的证据,您有机会获得对您更有利的评估结果。记住,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是确保您权益得到保护的关键。
    结语
    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应及时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评估程序严重违法,法院应准许重新评估的请求。在维护权益过程中,审查评估报告、准备相关证据、咨询专业律师、参加听证会或法庭审理都是必要的步骤。通过合理的异议和有效的证据,您有机会获得更有利的评估结果。请牢记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对保护您的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二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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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7:02:36